【WOW! 欣理測驗】 活動期間 :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2日

【耀眼人氣王】 活動期間 : 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6日

WOW!欣理測驗
得獎名單

  • 首獎
    北投亞太飯店住宿券1張

    得獎者

    littlecat041X@yahoo.com.tw

  • 貳獎
    威秀電影票2張

    得獎者

    minmay2X@yahoo.com.tw

    abnerma201X@hotmail.com

    my1231.my9X@msa.hinet.net

    a095527681X@gmail.com

    glenn(請來信並提供欣傳媒會員ID)

    yarulovecocX@gmail.com

    zenobialee196X@gmail.com

    wu10284X@gmail.com

    kung68X@hotmail.com

    emp.noX@gmail.com

耀眼人氣王
得獎名單

  • 首獎
    北投亞太飯店住宿券1張

    得獎者

    mOOi@ms31.url.com.tw

  • 貳獎
    威秀電影票2張

    abnermaOO12@hotmail.com

    psyoOOgo@hotmail.com

    tzuiOO09@gmail.com

    u931OO48@ms93.nttu.edu.tw

    pptwOOmo@sina.com

    dengyongmOO8k@gmail.com

    C.1.1.22334455OO.6@gmail.com

    C.1.1.2.23344.5.5OO.7@gmail.com

    CC.1.12233445.5OO.0@gmail.com

    CC.1.1.2.233445OO.0@gmail.com

欣傳媒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收到通知後,請回覆相關內容,贈品將寄送至您回覆之處。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必須透過登入欣傳媒會員(包含但不限於欣傳媒帳號、Facebook、Google+帳號等登入者),始能進行投票活動。
  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欣傳媒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者資格。
  3. 參加者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欣傳媒,欣傳媒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透過欣傳媒連絡信箱要求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於本活動結束前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
  4. 請參加者留意於欣傳媒會員填寫之聯絡資訊之正確性,如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有誤,導致無法聯絡者,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5. 欣傳媒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得獎者,且任何情況下,皆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詢問參加者帳號、密碼等相關問題,請參加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
  6. 本活動之獎項以公佈於活動網站之資料為準;所有贈品僅限郵寄至台、澎、金、馬地區,獎項以實物為準,恕不得指定顏色或款式,得獎者亦不得要求變更獎項、兌換現金或等值商品、轉讓他人或出售,獎項亦不會開立發票,且欣傳媒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之責任。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欣傳媒將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7. 參加本活動者應於活動結束前至「欣傳媒會員中心」完成會員身分驗證,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參加者同意欣傳媒得不經通知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如有因此致欣傳媒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加者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8. 欣傳媒就活動參加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審查如資格不符者,欣傳媒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9. 機會中獎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01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每次應扣繳稅款未超NT$2,000者,免予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人經欣傳媒通知後拒依上述法令規定辦理者,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10. 所得稅: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1,000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本公司所發出的扣繳憑單。
  11. 欣傳媒保有修改本活動辦法及活動內容之權利;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修改,悉依欣傳媒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12. 若有惡意以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或透過任何不當方式進行大量資料發送者,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欣傳媒除得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或獎品價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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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利用不當的方式(外掛程式如IP變換器,電子MAIL產生器等軟體投票或申請帳號),在短時間內增加特定參賽者之票數,或以不當方式參加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明顯異常之投票,該票數將不列入統計。

旅遊金作家得獎注意事項

    採購金領獎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採購金價值與新台幣同等值,可於採購金價值內兌換雄獅旅遊網刊載旅遊商品(惟無記名票券商品及護照代辦費、簽證費、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及領隊小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不可使用)。
  2. 得獎者本人必須於西元2019年3月16日當日出席並領取,若當日未出席領獎,恕僅能領取半額採購金。
  3. 採購金使用期限為限於西元2019年9月30日前,請於有效期間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使用權益,恕無法展延使用期限,亦不得向欣傳媒或雄獅旅遊請求其他權利或補償。
  4. 採購金限得獎者本人使用,恕無法轉讓他人使用,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雄獅旅遊業務人員核對身份。
  5. 採購金應乙次全額使用完畢不可分次使用,使用時恕無法找零,亦無法折換現金,並應與指定雄獅旅遊業務購買雄獅旅遊商品(無記名票券商品及護照代辦費、簽證費、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及領隊小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 不可使用),讓您可前往任何想去的旅遊目的地,若時間內未使用視同放棄。
  6. 若旅遊商品售價高於採購金,請自行補足剩餘差額,若有餘額恕不得兌現。
  7. 使用採購金兌換旅遊商品經得獎者確認使用時間及行程內容後,應回覆並提供雄獅旅遊業務相關資料後,即完成旅遊商品兌換報名手續,得獎者若事後有任何變更或取消應須按兌換旅遊商品之銷售規定及使用規則辦理,如有衍生相關取消費、手續費或其他費用皆由得獎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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